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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冬季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9-13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申请答辩研究生:
为保证研究生毕业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对2024年冬季研究生申请毕业(学位)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学位(毕业)答辩的规定,按照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以分委员会或学科为单位按时统一报送材料,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位(毕业)预答辩、外审及答辩等环节。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一)审查内容
审查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创新性科研成果和外语水平等。
(二)提交材料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无需到培养科盖章)、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外语水平证书及创新性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无需到培养科盖章)、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院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
学院应在预答辩前对每位申请者的学位(毕业)论文进行一次学术不端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允许参加预答辩。审查不合格者学院无权允许进入预答辩。审查标准参见《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
(四)预答辩时间及形式安排
1.博士毕业生预答辩要在9月底前完成。
预答辩形式:导师同意其参加预答辩并向学科提交承诺书,学生向所在学科秘书提交预答辩PPT、学位论文电子稿,学科带头人安排5位或7位博士生导师进行现场预答辩,预答辩通过方可进入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环节。
2.硕士毕业生预答辩要求在10月10日前完成。
预答辩形式:导师同意其参加预答辩并向学科提交承诺书,学生向学科秘书提交预答辩PPT、学位论文电子稿,学科带头人安排3位或5位硕士生导师进行现场预答辩,预答辩通过方可进入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环节。
(五)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
10月14日前各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电子版学位(毕业)论文,由校学位办统一进行校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审查,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学位(毕业)论文质量评审环节。学位论文学术不端审查标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一)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6年以内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含6年)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6年内首次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校负责,否则由个人或导师负责。6年以上毕业的(已取得毕业证书,且创新性成果达到应届申请学位要求、毕业2年内有一次申请学位机会),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学位论文评审费自理。
(二)非应届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非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均为合格以上者,其学位(毕业)论文由学校统一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其中首次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校负责,否则由个人或导师负责。
(三)盲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盲审要求使用统一的论文封面格式,论文中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包括致谢和参考文献)。
三、论文答辩与学位评定
(一)各层次、各学科(领域)组成的答辩委员会须经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批准,统一上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校学位办审核没有通过的答辩委员会需要及时重新组建并上报审核备案。
(二)学校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与评阅管理办法》(沈农大学位〔2019〕3号)执行。
(三)博士学位(毕业)论文学校审查结束后,校学位办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馈论文评审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符合答辩要求者,由校学位办下达答辩通知单。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通知要求安排答辩工作。
(四)答辩通过者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推荐到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能否授予学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有关进程安排
(一)毕业资格审查。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科要在研究生预答辩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工作(9月14日上午10点前将附件1反馈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即博士毕业资格审查应在9月底前完成,硕士毕业资格审查应在10月初之前完成。研究生院培养科负责向各院反馈符合毕业资格人员名单。
(二)预答辩。各院预答辩时间安排及参加人员要提前1周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学校派人现场督导检查。未到研究生院备案的答辩一律无效。预答辩结束后请将汇总票(附件2)交到培养科。
(三)学院统一提交有关材料的截止时间要求。
1.提交给校学位办的资格审核材料(发表文章、外语水平的复印件、申请学位人员详细信息统计表等)及正式检测版电子论文的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校学位办送校外盲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3.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得组织答辩,擅自组织答辩以及由此带来的后果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正式答辩截止时间要求。校学位办于11月底反馈所有论文评审结果和处理意见,并下达答辩通知单。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具体时间各院自行规定。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办上报材料截止时间要求。12月18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完成学位(毕业)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完成所有学位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五、学位授予质量监控
学校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对我校的学位授予质量进行监控。
(一)全过程监控。
学校负责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查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学校有权在任意时间对学位(毕业)论文进行抽检(含已授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结果处理
1.对抽查存在问题的单位,视问题轻重分别给予:校内通报批评、收回所在单位自行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权、减少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校长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撤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权、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等处理措施。
2.对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21〕19号)进行处理。
(三)高度重视论文抽检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各级抽检具有同等效力,即无论是学校抽检、省级抽检还是国家抽检,出现质量问题对导师都具有相同的影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质量问题也与指导教师和所在学科、学院挂钩,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四)论文公开与保密
学校全部学位论文上网公开,没有例外(涉密的要在开题阶段申请保密处理,执行保密相关规定)。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导师和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导师必须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和修改指导,或者委托团队老师进行审查和修改指导。研究生院组织随机抽查,对学生反映或者研究生院检查,发现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的情形,一经核实,学校严格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21〕19号)进行处理。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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